在中国古代佛经翻译的漫长时期,文质之争不断。随着西学东渐,直译意译之争又起。五四以后,主张直译的鲁迅对当时翻译界盛行的任意删削、颠倒、附益的翻译方法,认为意译让“洋人穿了长袍马褂”,是“削鼻剜眼”的翻译法;意译派认为直译以辞害义,语言不通,读者不知所云。建国初期,直意之争仍是翻译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。“文革”后,直意之争部分地为科学艺术之争和归化异化之争所替代或遮蔽。现在译界普遍认为,直译和意译是两种并存的、可以按不同语境、不同要求、不同目的而采用的翻译方法。直译意译之争虽然基本平息,但作为翻译实践的两种基本的翻译方法和策略,还将继续进行探讨和研究。音译最早可上溯到唐玄奘提出的“五不翻”,历史上也多有阐释。近代史上一场著名的论战是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的译名之争。章士钊于1910年11月22日在《国风报》第29期上以“民质”为笔名发表了《论翻译名义》,欲“讨论意译、音译之得失”,其实是以考察意译的得失为主,提出音译的主张。该文遭不少人反对,章氏则继续发表文章作出反应,接着,引起热烈的讨论。参加这场讨论的有当时文化界、翻译界的名流梁启超、朱自清、张闻天、郑振铎、沈雁冰、胡愈之、林语堂、孔祥鹅等数十人。解放后我国译界对音译也有讨论,尤其对音译的原则、音译的标准、音译的方法以及术语的翻译问题等均有所及。
一、 直译
一般认为,译文形式和内容都与原文一致谓之直译;亦即以原文形式为标准,依样画葫芦的是直译,另起炉灶的是意译。周作人提倡直译。按他在“《陀螺》序”中的解释,直译就是信与达,“不像有人误会的那样,以为只要一字一字地将原文换成汉语,就是直译”。他以Lying on his back为例,认为译作“卧在他背上”不是直译,而是死译;译成“仰卧着”才是直译(转引自罗新璋,1984:398)。鲁迅是主张直译的。他说过:“‘山背后太阳落下去了’虽然不顺,也决不改作‘日落山阴’。”而另一方面,他决不赞成把“跪下”改译为“跪在膝之上”。茅盾在“《茅盾译文选集》序”中对直译的解释是:“所谓‘直译’也者,倒非一定是‘字对字’,一个不多、一个也不少的翻译。那种译法不是‘直译’,而是‘死译’。‘直译’的意义就是不要歪曲原作的面目,要能表达原作的精神。”(转引自罗新璋,1984:518)
综上所述,不难看出:主张直译的人也不完全以逐词对译或照搬原文结构为圭臬。许崇信对直译的解释是:1. 以句为单位,即:原文是一句,译文一般也应译为一句。不把一个大句分成几个小句,也不把句与句之间的界限打通。因为这类句子在严肃的作家笔下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整体。2. 在一般情况下,在处理词汇的翻译上,不采用转义的译法。因为转义有点像传话,一传再传就走了样。上面这两点,一点关系到语法结构,一点则关系到词汇问题。3. 在上面两个基本前提之下,直译可允许改动词序,改动一个句子内部各个成分间的次序,也允许改动主句与从句(副句)的次序,同样允许改变词类。(转引自方梦之,2004)
巴尔胡达罗夫认为,逐词翻译的直译是“层次偏低的翻译”,而只有“必要的和足够层次的翻译”才能“传达不变内容并遵循译语的规范”。“层次”是指作为翻译单位的语言等级体系中词、词组、句子之类的层次。(1985:145—160)卡特福德认为直译是介于意译和逐字翻译之间的一种译法。“它可能始于逐字翻译,但为恪守译文的语法规则而有所变化(如补充额外的词语、变换任何一‘级’的结构等),并过渡到以意群或句子成分为单位进行翻译。”(1965:26)
直译的优点是:在吸收外来有益的新因素,在反映异国客观存在的事物和情调上,比意译更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。当在表达形式上无须另辟蹊径即可达到忠实于原文内容的时候,译者自然采用直译。
二、 意译
译文内容一致而形式不同谓之意译,即以原文形式为标准,译文表达形式上另辟蹊径。在翻译史上,对于意译各说纷纭。傅雷说:“我并不说原文的句法绝对可以不管,在最大限度内我们是要保持原文的句法的,但无论如何要叫人觉得尽管句法新奇而仍不失为中文。”(转引自罗新璋1984:548)他的这一主张实际上跟鲁迅、周作人、茅盾主张直译并无原则区别。艾思奇则说:“人们常常曲解了意译,以为为了要‘达’,就可以随着译者的意思任意地增删文句,不必顾虑到原著。”(转引自罗新璋,1984:437)钱歌川对意译的说法是:“采用原文大意或甚至有时改变原意,依译者自己的意思写出,结果多是不大忠于原文。”(钱歌川,1980:11)
巴尔胡达罗夫把意译看成是“层次偏高的翻译”。“偏高是指比传达不变内容并遵循译语的规范所足够的层次为高。”(巴尔胡达罗夫1985:159)这里的“层次”是指作为翻译单位的语言等级体系中词、词组、句子之类的层次。卡特福德(Catford)认为“意译是等值关系是在各‘级’之间自由变换的,甚至可以超过这一‘级’”(1965:26)。
意译是基本译法之一。当译者经过曲径探幽,发现需要改变形式才能忠实地再现原文内容时,就采用意译。
三、 音译
亦称“转写”,即用一种文字符号(如拉丁字母)来表示另一种系统的文字符号(如汉字)的过程或结果。当源语和目的语之间差异很大、存在语义空白的情况下,翻译不可能直接从形式或语义入手,此时,音译是主要的翻译手段。音译对象主要是人名、地名和新产生的术语。由于音译常受译者方言的影响或选择汉字不同,因而译音词常不统一。为了译音规范化,我国编制了多种语言的汉字译音表。例如,中国地名委员会编的《外国地名译名手册》(1983)年就附有英、法、德、西、俄、阿拉伯等语言与汉语对照的译音表。按这些表的规定,例如英文Lansing译为“兰辛”,Travis译为“特拉维斯”;俄文Молдавия译为“摩尔达维亚”,Ставский译为“斯塔夫斯基”。当然这些译音表只是试图为以后的译音选取汉字提供规范,至于以前已经约定俗成的译名则不宜更改了,例如radar译为“雷达”,ballet译为“芭蕾”,Москва译为“莫斯科”等。此外,音译还要遵守名从主人的原则,例如有人把“Mencius(孟子)”译成“孟修斯”,把“Chiang Kai-shek(蒋介石)”译成“常凯申”,已成笑柄。数十年前,中文的人名、地名国际上通常用威氏拼音法拼写,至今我国港台地区仍沿用,如“马英九”译为Ma Ying-jeuo,“董建华”译为Tung Chee-hwa等。
由于音译标准和译名原则不一样,我国大陆与港台地区名词音译上存在分歧。美国前总统Clinton,台湾译为“柯林顿”,大陆译为“克林顿”;日本相机BRONICA,大陆译为“勃郎尼卡”,香港译为“碧浪之家”;laser,台湾音译为“镭射”,大陆译为“激光”;等等。更有甚者,大陆内部在译名上也不尽一致,如engine仍以“发动机”与“引擎”并存,而motor尚有“电动机”与“马达”之争。
本文由北京翻译公司品格翻译提供,未经允许,不得转载。